女大生撿4萬 竟討賞1.2萬,行使《民法》留置權女大生撿4萬 竟討賞1.2萬,行使《民法》留置權 有違拾金不昧美德 立委促修法 (2010年09月14日蘋果日報) 【陳郁仁、黃揚明╱台北報導】立委黃偉哲昨舉行記者會指出,接獲一女大學生陳情,指她的父母貸款新台幣四萬元給她繳學費,但自己不小心在校園遺失錢包,沒想到撿到的學姊竟打電話要求三成報酬(約一萬二千元),否則就要行使《民法》中的「留置權」,不還錢給她。黃偉哲說,《民法》規定,拾得失物者可請求該物十分之三價值的報酬,「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,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」,黃批評這樣的規定根本違反「拾金不昧」、「物歸原主」的美德,他將修法取消「留置權」,且收取三成報酬太高,應降為不得高於兩成。學姊表示願還錢昨在記者會現場,黃偉哲助理說此女不願表明身分。昨晚,黃偉哲辦公室指接獲女大學生來電,說明學姊看到報導後,已致電給她約好昨晚九時在宿舍外還錢。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認為,民眾碰到這種狀況,可向警察機關要求調解。郭宏榮並說明,此案中撿到錢的學姊最多只能保留三成報酬,不能扣押全額四萬元,若丟錢的女大學生為繳學費去借高利貸,衍生的損害賠償,可向這名學姊求償。律師:不需修法對黃偉哲要修法,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綠委柯建銘認為:「法條原是要鼓勵拾金不昧,卻變相鼓勵勒索,把自己的利益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,修法取消留置權是應該做的。」同一委員會的藍委謝國樑也說法律不應養成民眾要求回饋的習慣,他支持調降報酬的大方向。然而,律師宋重和則認為,修法會剝奪民眾拾金不昧的動力,會因小失大,本案中的學姊只是合法引用法條中的規定,若雙方有爭議,到法院或警局調解就好,不需要修法。《民法》805條爭議◎《民法》第805條現行規定.拾得人得請求報償,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10分之3……請求報酬之拾得人,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,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◎黃偉哲擬修改版本.擬將「留置權」去除.拾得人應先將財物歸還物主,再協調要給多少報酬,且3成報酬太高,考慮降為2成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撿到註冊費 學姊向學妹要報酬 (2010.09.14 聯合報╱記者林政忠/台北報導)「拾金不昧」觀念被顛覆?一名大學女生在校內遺失註冊費,學姊撿到錢,卻拿出法條,要求三成「報酬」,不然就要行使「留置權」。法務部官員稱「法律是激發人性」,鼓勵拾金不昧;但立委黃偉哲批評這是「恐龍立法」,揚言修法刪掉留置權。民法第八○五條原本規定,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有人,得請求其遺失物價值的十分之三為報酬;立法院去年一月修法通過,規定拾得人請求的報酬,以遺失物價值的十分之三為上限,報酬未受清償前,拾得人可對遺失物主張留置權。一名大二女學生上周四向黃偉哲陳情表示,她家境清寒,父母貸款幫她籌約四萬元學費,不慎在校園遺失;撿到皮包的學姊來電表明,如果不給報酬,就要行使民法留置權,讓她心急如焚。黃偉哲質疑,「留置」和「侵占」僅一線之隔,立法院通過如此不合情理的「恐龍法條」,他個人覺得抱歉;過去學校教育的「拾金不昧、物歸原主」等價值觀,可能因留置權規定而消失,他傾向修法。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說,法務部當初是參考德國、日本訂定留置權;他認為法律是激發人性,撿到錢的人,返還後不僅有美名,也能得到報酬;以他學法律的判斷,這樣立法還算「合理」。如何區別留置與侵占?呂丁旺表示,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,就不算侵占。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說,現金是可分割的動產,撿到三萬元,頂多只能主張一萬元的報酬,拾得人可留置一萬元,其餘兩萬元必須立即歸還失主;若是不可分割的名畫或鑽戒,拾得人在相當時間內拍賣,但失主也可提出相對擔保。他強調,留置權若違反「公序良俗」就不成立,女學生若急著繳學費,為了被多留置的七成現金而去借高利貸,所衍生的損害賠償,未來可向拾得人求償。郭宏榮建議,由警察單位或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,不成再走司法途徑,由於金額不多,大約三個月就能裁決。 http://udn.com拾金不昧獎3成? 新法可由法院裁判 ( 2010-9-14 自由時報)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0/new/sep/14/today-so3.htm拾得物報酬 理應報稅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0/new/sep/14/today-so3-2.htmMobile01 首頁 ? 時尚生活 ? 閒聊與趣味 > 拾金不還要報酬 大學生很誇張Mask1491 文章編號: 22339903 文章日期: 2010-09-13 17:50 文章人氣: 34,109ankochiu 文章編號: 22352056 文章日期: 2010-09-14 06:49 個人積分: 121多年前 一次剛回國時順道繞去竹圍漁港買些魚回家 之後因為時差睡了幾日 突然接到通電話"XXX先生嗎~你的錢包掉了 請到漁港的XX攤位來拿"(對不起~我真的是不記得攤位名子了) 這時候我才發現自己錢包掉了 記得裡面好像有五六千塊的外幣台幣和一堆證件 (修正:剛剛有人提醒我確實金額是一萬二上下)衝到漁港後那個太太笑吟吟的說 "你還真不好找~我打了幾十通電話~連警察局都問了 最後才查到你的電話" 我的錢包中大半都是英文的證件 說真的~沒有什麼可以查到台灣電話的地方 聽說最後是透過她認識的警察查詢資料才找到(我也不知道這是怎找到的) 當下我要把錢全塞給她~證件拿回來就好 她卻說甚麼都不肯收 推來推去~只好第二天買兩瓶酒去送她(也是推來推去) 錢包應該是掉到排水溝之類的 這太太還幫我把鈔票證件一張張晾乾再放回去 從此後只要路過漁港 我一定去那邊光顧一下 說這麼多 只是想說 這世上好人還是很多的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37&t=1753166&p=1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- Apr 29 Sun 2012 20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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